发起求助须知

2018-05-09

发起求助须知

 

1. 1743中国慈善救助中心救助范围为:全国预后良好的重大疾病贫困家庭患者;

2. 申请资料中如出现虚假、伪造或隐瞒等行为,一经发现,将不予拨付善款;如已获拨款,将依法追索其所获得的全部善款。任何患者本人或者家属用私人银行卡进行善款募捐而不如实反映,如发现经劝告后坚持不配合要求的则停止在1743中国慈善救助中心的任何救助;

3. 患者本人或其监护人同意使用其真实姓名、照片、录像等资料进行信息公示、公益目的的宣传、募款、义卖等活动;如有特殊要求,请注明;所有患者的照片、医疗情况等相关资料均会通过网络或媒体等途径进行公布,以便获得资助; 救助结束后,由监护人或患者本人向我中心工作人员反馈信息和照片等。救助实施情况如捐款的收入和支出等可通过简报、快讯、网站、媒体等多种形式向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及时公布,接受公众监督。

4. 所有申报资料由患者本人或者其法定监护人负责填报,可由志愿者协助,并保证所有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

5. 收到申请资料后,我中心将会在1个工作日完成对接和审核工作,将审核后制定救助方案告知监护人后实施;

6. 本救助仅限于本《救助申请表》明确约定的期限和额度内的医疗/手术费用的筹集(最终额度根据筹集的情况而定)及该救助的执行。患者或监护人在接受救助并签署本备忘时应充分考虑并预见到可能出现的费用缺口,并且在医疗救助过程中产生的交通费用、食宿费用及其他与医疗本身无关的费用均由监护人自行承担。

7. 患者的医疗/手术费优先使用患儿监护人自筹部分(含各个渠道的捐款、借款等),筹款期满或医疗/手术结束后,通过1743救助中心得到的捐款如超过医疗所需有余款,则将余款将退回“1743中国慈善救助中心”。若同时有其他机构的捐款,监护人应如实告知;余款由1743中国慈善救助中心统筹安排用于公益项目,并由项目部向捐款人和监护人公示;

8. 患儿出院时监护人应配合取得跟1743中国慈善救助中心支付医疗资助金额相对应的医院收据(复印件),以及患儿出院后的结算发票(复印件)、出院小结(复印件)及费用清单(复印件)。如果结算发票无法分割,监护人在结算发票的复印件注明收到1743中国慈善救助中心汇款的时间、金额、用途并签字;以上文件材料需提交电子版到1743中国慈善救助中心留档;

9. 出现以下情况若捐款未使用,1743救助中心将根据其状况进行评估,并统筹安排用于资助其他等待救助的患者:

A.求助项目结束后连续六个月,求助人没有按照指定用途使用捐款; b.治疗结束后余款; c.患者医治无效过世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条: 诈骗公私财物达到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数额标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酌情从严惩处:

(一)通过发送短信、拨打电话或者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的;

(二)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的;

(三)以赈灾名义实施诈骗的;

(四)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五)造成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联系方式:

1743中国慈善救助中心全国热线电话:0755-66803031

1743中国慈善救助中心QQ(成人)救助群:193318355

1743中国慈善救助中心QQ(儿童)救助群:284725996